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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廷瑜:罗泊湾汉墓发掘的重要价值

谢 寿球

1月 21, 2015

蒋廷瑜
我不是罗泊湾汉墓发掘的主持者,我只是发掘参与者之一,但对于罗泊湾汉墓的研究我是最用功的人。发掘简报《广西贵县罗泊湾一号墓发掘简报》和考古发掘报告即《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一书是我执笔和主持出版的,我为贵港罗泊湾汉墓还写过考古人手记《重见天日的南越文化》三万多字。这篇文章传播很广,十分感谢贵港市政协《贵港文史》为我转载了《神秘的罗泊湾》,贵港市文联《金港艺坛》也作了转载,后来《广西日报》也转载了若干片段。我还写过罗泊湾出土的乐器,罗泊湾汉墓出土度量衡文物,罗泊湾汉墓人殉研究,罗泊湾汉墓墓主族属分析,罗泊湾铜器漆画解读等论文,我还应贵港方志办公室邀请,为《贵港文物图志》撰写说明。还写过“布山”考,桂林郡、郁林郡郡治何在,商代郁方可能在今贵港等小文章,对罗泊湾出土的六博棋盘、封泥匣、铁冬青、副食品、漆耳杯、铜鼓、铜桶、纺织工具,也写过介绍文章。
关于罗泊湾汉墓发掘的意义,我在《广西贵县罗泊湾汉墓》一书的结语中已作过概括,大致有如下几点:
(一)反映出郡县制
墓中出土不少漆耳杯、漆盘的底部烙印有“布山”二字,有的铜器也刻有“布”字。按秦汉时代漆器烙印戳记的惯例,“布山”应是漆器制造地的地名。铜器上的“布”字可能是“布山”二字的省文。“布山”作为地名,最早见于《汉书·地理志》郁林郡条。其文曰:“郁林郡,故秦桂林郡,属尉佗。武帝元鼎六年开,更名。”郁林郡辖县十二,首县就是“布山”。前人根据这条记载,把布山设县时间断在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此墓的年代我们断在西汉初期,至迟不会晚于文帝时期(公元前179一前157年)。从墓中出土众多的“布山”铭文器物来看,布山设县当不自汉武帝时始,至少在汉文帝时就已有了。西汉前期,两广地区的大部分属南越国。赵佗割据岭南,是采取“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的办法,建制还是沿袭秦始皇时期的。尽管他后来也封了王、侯,但主要政权机构仍未改变,至少原桂林郡作为一个行政区域是不变的。直到汉武帝平南越时,还有桂林监居翁谕告瓯骆属汉的事可证。因此可以推断,存在于汉初的布山应是秦代布山的延续,布山实为秦置县。秦代地方政权是郡县二级,郡之下管辖若干县。但史书上只载秦在岭南设立三郡之名,没有记载郡下的县。除《史记》所见南海郡有龙川县之外,史念海还考出有番禺、四会、象林三县(史念海;《秦县考》,《禹贡》第七卷第六-七合期.)其它郡属各县文献无征。这批“布山”铭文的发现,弥补了文献记载的不足,为秦在岭南推行郡县制增加了实物例证。
(二)反映了当时的经济状况
郡县制的确立,使社会生产力获得解放,加强了岭南地区同中原内地的联系,加上秦始皇不断将中原内地军民移戍到岭南来“与越杂处”,带来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促进了岭南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这种情况从罗泊湾一号墓也可以窥其端倪。
1,农业:
A、铁器的使用和推广
《汉书·地理志》记载汉代全国设有铁官四十四处,岭南则无。以往在两广西汉墓中出土的铁器大都与中原地区同类器形相似,认为可能是从内地输入的。大概正因为如此,吕后曾下令断绝向南越输出铁器,迫使赵佗三次上书谢罪。罗泊湾一号墓出土铁器二十多件,有生产工具,有兵器,也有生活用具,说明当时使用铁器已相当普遍。自铭为《东阳田器志》木牍,列有给死者随葬农具的清单。东阳是古地名,地在今江苏省盱眙县和安徽省天长县境,当时在吴王刘濞的封国之内。表明当时从吴国引进先进的生产工具。另一木牍记载农具的名称和数字,动辄一项就是十几件、四五十件乃至一百余件,数量很大。
B、粮种的改良和经济作物的发展
铁器的大量使用,尤其是使用于农业,是促进岭南地区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物质条件。从出土大批的植物果壳、果核、块茎的残存可以看得出来,当时的农作物已有稻、粟、大麻,瓜菜有葫芦、甜瓜、冬瓜、番木瓜、黄瓜、芋等,水果有李、梅、青杨梅、橄榄、桔等,还有花椒、姜、金银花等调味品和草药,说明贵港地区在秦统一后,农业、园艺的发展是比较全面和比较迅速的。
汉代对于培育和选择农作物的优良品种已很重视。《从器志》的木牍,提到“仓种”,这种仓种就是经过挑选的种子。有两片木简上,分别写有“客秈米一石”和“客秈□”等字。“秈”即是“籼”,是稻之不粘而早熟者。“客”就是外来的意思。客籼就是从外地引进来的籼稻。因此推测当时已经把外地良种引进到岭南来。
2、工业。
A、青铜冶铸业的兴盛。
青铜器有一部分是中原内地输入的,有一部分是本地铸造的。如越式鼎、附耳桶、羊角钮钟、筒形钟、铜鼓等,极具地方特色,应是本地生产的。铸造技术有新的创造,范铸法发展到多种形式,有全范铸造法和多范铸造法;既有一次铸成的,也有分铸合成的。罗泊湾汉墓用铜鼓改制的三足案,其三足就是另铸出后焊接上去的。同墓的铜盆,其含衔环铺首的后钉是插入腹壁铆上去的。其6件铜盆都有铆钉修补过的痕迹。铜九枝灯上的干、枝、叶、乌都是分开铸造,然后以榫铆套合成器的。装饰工艺中采用了彩绘工艺,罗泊湾铜钫、铜壶、杯形壶,表面都髹黑漆,画有图案。提梁铜筒和一件铜盆还画有精美的叙事画。
这些铜器制作精良,工艺水平很高。尤其是铜鼓,图案花纹刻镂精细,线条清晰流畅,人物形象生动,表现了非常高的铸造技术,是当时岭南青铜铸造工艺的代表作。
B、漆木器制造业的建立。
粗大的椁板,结构复杂的椁室和雕凿精致、形式多样的漆木器,说明当时的木材采伐业是很发达的,木作技术很高。
漆器的制作已成为独立的生产行业。以前在两广汉墓中出土漆器不少,但保存得都不大好,研究起来有许多困难。罗泊湾一号墓出土的漆器虽然也很残破,但量之多,形制之精,却是少见的。特别是出土了成批的烙印“布山”戳记的漆器,表明桂林郡的布山也有自己的漆器工业,对多种漆器已能批量生产。这些漆器主要是木胎的,多施彩绘。从部分漆器的造型、纹饰来看,明显地继承了战国时代楚器的风格,与湖南、湖北西汉墓出土的漆器十分相似。这批漆器品种多样,造型稳定,上漆均匀,花纹流畅,显示了很高的工艺水平,可与我国其它地区同时代的漆器相比美。此外,有的漆器烙印“市府草”、“市府口”字样,说明是地方政府官营手工业生产的。布山不但有漆器,而且有市府经营的漆器作坊,制度与内地相同。再从同墓的漆棺、涂漆的铜、铁器来看,当时社会上用漆的量很大,而且也用于金属漆画和金属防锈、木材防腐上,说明当,时对漆的性能已充分地掌握了。
C、诞生了织锦业的
罗泊湾一号墓有丝织品、麻鞋布、织锦、《从器志》记录随葬的纺织品包括成匹的缯、布,用缯、布做成的衣服和囊袋,还有线、絮、丝等,使用量相当大,可惜原物都已腐朽无存。残存的纺织品有麻织品和丝织品。原料以麻、丝两种纤维为主,又以蚕丝纤维占多数,主要原料是家蚕丝。在同墓中还发现不少纤维状物,在湿润状态下,外观呈黄褐色,颇类纸浆。经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鉴定,是一种植物性纤维。又经广西绢纺研究所鉴定,认为可能是木棉,但是否作为纺织原料,无法确定。麻织品都是平纹织品,有粗细两种,粗麻布用于做鞋袜,细麻布用于做衣料。残存品种有鞋、袜、漆纚纱帽等残片。丝织品主要是平纹的绢、纱衣料,十分纤细。其中7号殉葬棺内还有不少黑地橘红回纹织锦残片,颜色十分鲜艳。同时发现一些实用织机的部件,如木质的翘刀、打纬刀、吊杆、调综棍、纺锤棒、卷经板、圆棒、绕线板、绕线棒、锥钉、马头等。由于该墓早年被盗,织机已经散乱,无法复原,但从其部件来看这些部件当为斜织机的构件。一些卵石,表面极光洁,一面甚至发亮,应是砑光工艺的辗压工具。大致可以认为,罗泊湾织机是一种比较原始的斜织机。这种织机出于南越国官僚贵族墓葬中,可以代表当时岭南西部织机发展的一般水平。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和交通的扩大。在秦始皇统一岭南过程中修筑的灵渠和新开辟的五岭峤道,为进一步加强南北经济文化的交流创造了物质条件。“从器志”中提到“中土瓿”,“中土食物”,出土器物中又有大批为中原内地所常见者,有的甚至镂刻有内地地名,如“犛”、“析”等,显然是从中原内地输入。西汉政府在同南越王国交界的边境上设有“关市”,进行由政府控制的有限贸易。南越统治者所追求的服饰用品,甚至有的“食物”,都从中原内地输入;岭南生产的食盐、水果、玑珠、犀角、象齿、翡翠等土特产,自然也北运中原,进一步促进了经济文化的交流,对浞进南北民族的融合也有重要的意义。
(三)反映了当时的文化艺术
?木牍、木简、漆器、木器、铜器上的文字,无论是毛笔书写的,还是刀锥刻划的,还是烙印、錾刻的,都是秦隶书体,与全国各地发现的秦和汉初的文字风格一致。说明南越国是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汉字的,没有创造自己的文字。术牍、术简记载各种随葬品,与湖北云梦、江陵,湖南长沙等地秦和西汉墓出土的遣册相比,从形式到内容也是相一致的,说明岭南与内地的丧葬制度和礼仪也是相同的。木牍《从器志》有汉字372个,标点符号19个;文字基本上是秦隶,保留战国时代俗体篆书笔意甚浓,但也有些字较长沙马王堆汉墓竹简似更进步,如“狗”字已用“犬”旁,马王堆竹简则从“历”;“温”字水旁已写成三点。这件木牍书写整齐,文字工整,笔法秀丽,有很高的书法艺术泳平。说明岭南文化提高了,当时已有一些文化修养很高的人才。南越国通行汉字,加速了汉越民族的融合。
两件铜器上的漆画是很难得的艺术珍品。所绘人物图像线条流畅,形象生动,故事情节的安排,人物之间关系的照应,都颇具匠心,使人看起来有明显的真实感和活动感。画风笔意,明显地继承了楚国漆器绘画的传统,有的人物形象与长沙出土战国彩绘漆奁上的相同,有的则和长沙马王堆汉墓帛画相似;至于故事内容,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四)反映了当时的度量衡制度
秦统一岭南后,全国统一的度量衡制度也推行到了岭南。赵佗建立南越国后,亦效秦制,推行统一的度量衡。墓中出土大量有计量铭文的器物,包括3个方面,既有度量衡器具,又有记重、记容铭文的铜器,还有的关度量衡的文字记录,而且度、量、衡3种计量资料都具备,实在难得。
度的方面,出土的木简和木牍上记载有寸、尺、丈等长度单位,说明南越国的长度单位是以寸、尺、丈为递进单位的,与全国统一的长度单位相同。有3件尺子,寸的长度都是2.3厘米。其中一件木尺完整,全长23厘米,正面刻十等分,每一等分当为一寸,可能是南越国市面上通行的标准尺。
量的方面,有4件有计容量铭文的铜鼎,既有“汉式鼎”,也有“越式鼎”。分别刻有“二斗二升”、“二斗少半”、“析二斗一升”、“二斗大半升”、“蕃二斗二升”、“析二斗大半升”、“一斗九升”等,经过实测换算,一升约合现在190~200毫升之间,与中原内地秦汉之际的量制一致。
衡的方面,木牍《从器志》有“线絮廿斤丝二斤”记载,木简中有“客秈米一石”的记载;出土记重铭文的铜鼓、铜钟、铜桶上分别刻有“斤”、“两”等计重铭文。出土器物中有五件刻有记重铭文,经实测后与铭文对照,每斤重量在256.25-268.1克之间,同秦和西汉的衡量接近或一致。10号洞鼓记重铭“百廿斤”,按秦汉量制,刚合一“石”,代表了全国“一石”的标准重量。
(五)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制度(还有人殉)
人殉起源于原始的宗教信仰。当时的人相信人有灵魂,人死以后还要到另一个世界去生活,而那个世界也和人类现实世界一样,需要吃、穿、住、用、玩。因此,在埋葬死者时,除了将他生前用过的生产生活用品拿去陪葬之外,还要将为他服务的人拿去陪葬,这就产生了人殉。人殉早在父系氏族社会就有了,到奴隶社会,人殉十分普遍。到春秋战国之交,残杀奴隶殉葬开始受到社会舆论的反对,逐渐改用象征生人的俑陪葬。公元前384年,秦献公提出“止从死”,正式从制度上废除了人殉。到战国时期,人殉制度已被各国废除,在全国范围已极为罕见了。西汉以后,人殉已被法律明令禁止,再也没有使用人殉的了。到汉代,一个诸侯王死前“令能为乐奴婢从死”,胁迫十六人自杀,受到“不宜立嗣”的处分。但在广西的西汉前期墓中还有两座。罗泊湾一号墓椁室底下有七个小墓坑,每一个坑中都有一付木棺,每棺都有一具尸骸,这七人都是殉葬者。罗泊湾二号墓在椁板底下有一个殉葬坑,内有一殉葬人。南越王本身也保留这种落后的人殉。赵佗割据岭南,继承秦代制度,但同时根据岭南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和辑百越”的灵活政策,包括尊重当地越人的风俗习惯。其中人殉正是这种割据性的反映。这种奴隶制埋葬习俗的再现,说明奴隶制残余在岭南还严重地存在着。但是这些殉葬者都不是草率地掩埋的,他们被有规则地排列在椁室底下,各自有长方形的墓坑,有棺具,有简单的陪葬品,身穿彩衣,脚穿鞋袜。从这些方面来看,他们生前显然不是生产奴隶,而是墓主人的近身的家奴。一号(胡偃)殉葬坑人骨鉴定为二十五岁左右的女洼,随葬有乐器、梳装品,应是乐伎。二号(苏偃)殉葬坑人骨鉴定为十八岁左右的女性,随葬有漆梳篦盒,盒里装有木梳、木篦、黛墨,同时还有漆耳杯、漆盘、陶盒、葫芦等;四号殉葬坑人骨鉴定为二十岁左右的女性,手腕两侧有琥珀珠饰,腰上有带钩争棺外有陶纺轮随葬;六号殉葬坑人骨鉴定为十六岁左右的女性,身着黑地桔红回纹织锦,头上有编成辫形的长发,腰侧有铜带钩。看来她们也都是舞乐伎或与之相近的其他奴婢。五号殉葬坑人骨鉴定为十三岁左右的男性,随葬有铁剑、木杖,应是墓主人生前的侍从。
岭南地区的经济文化一向较中原内地落后,秦以前虽然已进入阶级社会,但奴隶制是否很发达,尚缺乏可靠材料加以说明。秦统一岭南,设立郡县,确立了封建制,但随之又谪发了不少奴隶主商人、贵族到岭南来。南越割据政权的统治阶级畜养奴婢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汉书·南粤王赵佗传》载,吕嘉反叛时,指控王太后的罪状之一就是“多从人行到长安,虏卖以为僮仆”,就是以南越国有买卖奴婢的情况去度汉廷的。南越贵族们不用“汉法”,保留有残酷的“黥劓刑”。赵佗的曾孙婴齐嗣位时,更是“乐善杀生自恣”,为所欲为3)。在这种环境下,高官大吏胁迫几个奴婢殉葬也就不足为奇了。罗泊湾一号墓的殉人应是在南越国割据条件下保留奴隶制残余的牺牲品。
(六)凸现了独特文化面貌
1、盛行铜鼓文化
罗泊湾一号墓出土2面船纹铜鼓和1面被改装为烤火盆的铜鼓鼓面。这些铜鼓都是典型的石寨山型铜鼓,是发展成熟期的铜鼓,形体稳定,制作精良,纹饰华丽,并有写实图案,说明铜鼓文化在岭南西部地区已经经历过一段发展,与当地文化结合了。
2、猎首之俗
罗泊湾汉墓有两件器物说明猎首之俗的存在。一件是羊角钮钟,鼓部正面铸人面纹,眼、鼻、口隐约可见,头顶有散发,其它模糊。把人面铸在铜钟,应与猎头习俗有关;一件是漆绘铜盆(M1:15),腹外壁画有战争叙事画,反映了整个猎首过程,从双方对打,到一方败走,另一方追逐,直至将对方俘获,割下首级,拴到自已的腰上。猎首之俗在岭南地区原始社会末期就有了,是农业民族祭祀田神所需要的。
3,龙舟竞渡之
罗泊湾的两面铜鼓的胸部都有船纹。小铜鼓(罗M1:11)有船4条,船形简单,首尾高翘,很像现在的竹排。每条船上平坐二人,均脑后梳髻,裸体。双腿前伸,双臂向前划桨。大铜鼓(罗M1:10)有船6条,首尾高翘,有羽毛装饰,船身窄长,中部有12道横梁,每条船上平坐6人,均头戴羽冠,赤身裸体。最前一人双手持羽杖,象是指挥者,后面五人都作相同的划桨动作,有强烈的节奏感。这些画面应是龙舟竞渡习俗的写照。
4、独特的音乐舞蹈。
罗泊湾一号墓出土不同质料的乐器十一件,包括铜鼓、羊角钮钟、筒形钟、铜锣、革鼓、竹笛(盖板直箫),筑和十二弦乐器,“从器志”上还开列了“大画鼓”、“越筑”等乐器名称。这些乐器可分为两类,一类如木腔革鼓和筑。革鼓应是楚越系的一种悬殊鼓。筑在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的竹简遣册中也有记载。另一类如铜鼓、羊角钮钟、筒形钟等,是岭南特有的民族乐器。十二弦乐器不同于中原内地的琴瑟,盖板直箫形制也较特殊,都应是土著乐器。。这些乐器既有中原内地常见的,又有大批属岭南特有的,器类多样,但以当地民族乐器为主,反映了当时音乐的主调。钟鼓管弦之声悠扬岭外,也是当时文化艺术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罗泊湾铜鼓上的纹饰除了船纹之外,还有羽人舞蹈纹。大铜鼓(M1:10)腰部纹饰有舞人8组,每驵2~3人。舞人头戴羽冠,脸向左侧上昂,上身裸露,腰围舞裳,双臂下曲,向左右侧伸作耸肩状双手叉开呈人字形,左腿前伸,右腿后蹲,上身稍向后仰,扭动腰身,翩翩起舞。2人一组的,舞者头顶上空还有一只衔鱼翻飞的翔鹭相伴。3人一组的有2组舞者头顶上各有2只衔鱼的翔鹭,一组没有翔鹭。各组舞人之间用锯齿纹、同心圆纹组成的纹带作边饰加以分隔。这种舞蹈主要是手足姿势的变换,腰胯的扭摆,表现鹭鸟翻飞的各种形态,反映人们的欢快心情。分开来看,是不同动作的双人舞或三人舞;连接起来看,是一幅8组集合20人构成一个整体的大型集体舞的壮丽场景。
5、特殊的防病治病手段
广西古称瘴区,人民居处多是高山峻岭,草木茂密,既是乍寒乍热,又是多风多雨,常受风寒侵袭,易患种种疾病。在长期与疾病的斗争中,不断总结防病治病经验,创造出许多因地制宜的方法和手段。其中包括解暑饮料和针灸疗法。
在罗泊湾一、二号墓都有铁冬青树叶出土,一号墓是放在一个有盖的小陶碗内;二号墓有4个小陶碗都放有。铁冬青又名熊胆木,也叫红熊胆,茎、叶都味苦,性寒,用来泡茶,能清凉解渴和镇痛。是现今夏季在广州、南宁等地流行的清凉解渴饮料“王老吉”茶的主要原料。可以说罗泊湾汉墓发现的铁冬青是最原始的“王老吉”解暑饮料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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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泊湾汉墓出土3枚银针,外部造形相同,针柄均为绞索状,顶端有一小圆孔。通长分别为8.6、9.0、9.3厘米。从外形观察,具有柄、身和穿孔的结构特征,与河北满城西汉刘胜墓的金银医针雷同,也和清代传统“九针”中的青铜医针相似,可以肯定一种针刺医针。岭南多瘴疠,针刺则是治疗痉挛痛痹疾患最有效的办法。这三枚银针是目前发现年代最早的金属九针实物,其绞索状针柄形制对后世针具的针柄造型有着深远影响。由此可以推测,岭南地区是九针的创始之地。
总之,罗泊湾汉墓蕴藏着极为丰富的文化内容,为各方面的研究提供了极有价值的珍贵资料,怎么估价它的意义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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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廷瑜:罗泊湾汉墓发掘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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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廷瑜:罗泊湾汉墓发掘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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