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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师公教神灵关系探析

谢 寿球

6月 29, 2010

——以经书《伕子请客》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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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壮族师公教有明显的多神崇拜特征,祖师神三元真君虽有被尊为至上神的倾向,但众多神灵仍处于游离和分散的状态,没有被纳入一个严密的神灵体系中,神与神之间显现出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壮族师公教众神平等的根源在于历史上壮族长期处于分散而居、部落林立、酋帅众多的社会状态。
[关键词]壮族;师公教;神灵;平等
?? ?[作者简介] 莫幼政,广西师范学院讲师,文学博士,广西 南宁 5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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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是一个平和、宽容、开放的民族,宗教文化呈现出多种形态。除了中国传统的儒道释三教,壮族还信仰麽教、师公教等民间宗教。这些各具特色的宗教形态共同承载了壮民族厚重的历史,体现了壮民族独特的民族心理特征和文化特色。本文以壮族师公教经书《伕子请客》为中心,来探讨壮族师公教的神灵关系,分析这种神灵关系产生的社会根源。
一、壮族师公教经典《伕子请客》
壮族师公教也称“三元教”、“师教”或“武教”,是壮族民间原有的巫傩文化与外来的释、道、儒交融与整合而成的一种集多神信仰、祀神仪式、扮神舞蹈、唱诗祝颂、鼓乐技艺等为一体的民间宗教,主要分布在广西东部、东南部、东北部和中部一带。壮族师公教神职人员称为师公,均为男性,由农民或退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他们一般都精通壮语,识古壮字,并具备医药、巫术、舞蹈、说唱、剪纸、雕刻、绘画等知识。
经书是一个民族宗教的重要文献载体。壮族师公教有约一百多部的专属经书,其中《伕子请客》是其经典著作之一,长期以来一直作为宗教秘本在师公教神职人员师徒中传承。一般说来,每位已经受戒的师公都保存有一部《伕子请客》,而地域跨度比较大、语言差异明显的壮族地区之间的《伕子请客》手抄本,其内容和形式有细微的差异,但主体内容和基本形式一致。
2001年12月,笔者在广西马山县白山镇新汉村国兴屯搜集到一部《伕子请客》手抄本。[①]该手抄本全文用古壮字抄写,以五言勒脚歌、七言排歌和散文为基本形式。共计4491字,其中五言勒脚歌为24行120字,上、下句互押腰脚韵或头脚韵;七言排歌为278行1946字,不讲究韵律;其余部分为散文。《伕子请客》讲述了一个情节曲折的故事,描述了古代六国时期,伕子两兄弟受家乡人民之托前往京城求学的种种艰辛经历,以及他们学成归来回报家乡,并受师公教神职人员之命,奔赴各界邀请师公教诸神降临师坛的具体过程。内容涉及古代壮族社会的政治、经济、地理、历史、风俗、信仰、医药、卫生、文教、道德观念、审美情趣等诸多文化因素,沉积着壮族民众质朴而深邃的思考,体现了壮族师公教这个民间宗教形式的深远内涵。但关于这部经书,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文章予以关注。本文尝试以它为基础,探讨壮族师公教的神灵关系并分析这种神灵关系产生的社会根源。
?????????????? ?二、壮族师公教的神灵关系
神灵崇拜是世界各民族宗教信仰活动中的普遍现象。综观世界各民族宗教的神灵崇拜,有一神崇拜和多神崇拜两种形式,一神崇拜的代表如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而佛教和道教则以多神崇拜为主。从实际情况看,每一种奉祀多神的宗教都有其至上神,如佛教的释迦牟尼、道教的元始天尊、壮族麽教的布洛陀等等。但壮族师公教的神灵体系有其独特性,主要表现为:一是原始的多神崇拜还十分明显,三元真君虽有被尊为至上神的倾向,但众多神灵仍处于游离和分散的状态,没有被纳入一个严密的神灵体系中,三元真君事实上还没有发展成为至上神;二是壮族师公教诸神互不统属,神与神之间地位平等。师公教神灵体系的特征在《伕子请客》中有具体表现为:
(一)祖师神三元真君无至上神之质
壮族师公教尊唐、葛、周三元真君为祖师。[②]关于三元真君的来历,有多种说法:有学者认为三元真君本是道教的神灵,在宋代以后随着汉文化的扩展和渗透进入广西,并最终成为壮族师公教的祖师神。[1](p99~105)广西贵港师公认为,“三元三圣号真君,周兴幽厉作谏臣,辞职参师成正教,究竟五行秘密文,”还称三元真君的名讳为唐宏、葛雍、周武。[2](p72)无论哪种说法,都体现了一点:壮族师公教祖师神三元真君并非壮族的土俗神,而是外来神。至于为何以尊三元真君为壮族师公教的祖师,壮族师公有“以三元抗三清”的说法。2008年1月,笔者在广西马山县白山镇新汉村国兴屯做田野调查,该屯师公韦举平先生认为,壮族师公教尊三元真君为祖师,其原因是道教以三清为祖师,有三尊祖师神,为了与道教竞争,师公教也应有三尊祖师神,所以就立唐、葛、周三元真君为师公教的祖师。壮族师公的这个说法隐藏有这样的内涵:三元真君不是因为有超越群神的法力和功德、崇高的道德修养、明确的法旨、无上的权威、完整的教义教规等因素而被尊为壮族师公教的祖师神,而是因为他们有三个神灵。三元真君是外来神,没有超越群神的法力和功绩,其社会功能与 “三斧雷王”和土地神的重叠,[③]这些因素决定了他们在壮族师公教神灵体系里不能成为统领诸神的至上神。
在每一种拥有至上神的宗教里,至上神在任何场合都得以享受最高的荣誉与尊严,拥有无比尊贵的地位。《伕子请客》所列的师公教神灵有姓名或称号的多达390余位,此外还有孝(斋)主家仙某家三代、社男社女、社子社孙、祖师万友、师友师翁、师同良伴、各位雷王、千千雷将、万万雷爷、千千师将、万万师爷、阴阳师父、祖师万友、百个老爷、各位官位,弟子阳兵、变度生头等概括性的神灵。这一神灵体系几乎包含了壮族师公教所有的神灵,覆盖面广,分类明确,因此我们可以视之为壮族师公教的神灵系统。在这个神灵系统中,有关神灵的出现顺序,《伕子请客》所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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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三将书状请,还动妹毛及引光。一光童子书状请,二光大帝来临筵。三光头骆书状请,广东头骆来临筵。南容庙吏书状请,弟子阳兵来临筵。上元道化书状请,中元护政来临筵。下元定志书状请,张天太保来临筵。妹毛二法书状请,法主九郎来临筵。骆中官将书状请,阴阳师父来临筵。龛主师父书状请,戒度师父来临筵。传度师父书状请,监度师父来临筵。证明师父书状请,坛月师父来临筵。同学师父书状请,香火财郎来临筵。千千师将书状请,万万师爷来临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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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段描述中,我们看到上元道化、中元护政和下元定志三元真君在师公教法事仪式中的受邀顺序是排在三师、三将、妹毛、引光、一光童子、二光大帝、三光头骆、广东头骆、南容庙吏和弟子阳兵诸神之后。虽然排名不分先后,但潜在表明了三元真君不具备至上神所应拥有的荣誉、尊严与地位,不是统领师公教诸神的至上神。而壮族民众对师公教神灵的称谓和壮族师公邀请神灵的方式也印证了《伕子请客》对三元真君地位的看法。
壮族先民长期生活在岭南地区,生存环境极端恶劣。与此相应,雷神、山神、水神、地神、生育神、瘟神、财神等与壮族先民繁衍生息密切相关的神灵则备受敬重,在壮族师公教法事仪式中有较高的出现率。壮族民众称师公教神灵为“伯得”,称师公教法事仪式经常涉及的神灵为“伯得宏伯得佬”。《伕子请客》中的“伯得宏伯得佬” 一般指的是三斧雷王、土地、本境社王、五海龙王、赵邓马关四大元帅、阴阳师父、婆王、六害大人、阎罗、瘟王、头骆、三元真君、家仙等跟民众利害关系比较大的神灵,而不是专指三元真君。按照法事的规模,壮族师公教法事仪式可以分为大型法事和小型法事,前者如斋醮、丧葬、度戒等耗时一天及一天以上的法事;后者如探墓、架桥、还愿、驱邪、求福、禳灾等耗时一天以内的法事。在大型法事中,壮族师公要悬挂赵邓马关四大元帅、真武大帝、三元真君等“伯得宏伯得佬”的画像,念诵《伕子请客》,全请所有的神仙鬼怪;小型法事一般不悬挂神灵画像,也不邀请三元真君降临。从种种迹象可以看出,三元真君不是壮族师公教的至上神。
(二)师公教诸神之间地位平等
壮族师公教神祇因地而异,没有一个统一的神灵名目。如流传于广西象州县中平乡梧桐村的师公教经典《众神本命》有一个关于“三十六神七十二相”的记载,其中包含有“甘陆将军”,[2](p1971~200)但在广西马山县一带,壮族师公并不供奉“甘陆将军”;而马山县师公供奉的“岑生老爷”也不见载于象州的《众神本命》之中。但大多数师公教神灵如雷王、花婆、瘟王、土地、社王、龙王、头骆、四大元帅等都受各地壮族师公的供奉。壮族师公所供奉的神祇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师公教诸神之间的关系非常松散,他们各司其职,互不统属,共同构成一个平等和谐的神灵体系。这在《伕子请客》中有明显的表现。
《伕子请客》所载的壮族师公教神祇非常庞杂,大抵上分为家仙、左江庙吏、敖山大庙神、土泥大庙神、海河大庙神、广东大庙神、箕灵大庙神、地府王官、高天大庙神、上界地区神、中界地区神、下界地区神、阳界地区神、竹竿大庙神以及一些驻地不详的神灵等十五类。一般说来,《伕子请客》中的每一个神灵都有相应的师公教经典来叙说其来历与功绩。这些经典一般独立成篇,如《三王大帝唱》叙述兄弟三人争夺财产,均死于非命的故事;《金伦唱》叙述金伦与皇帝的斗争;《上元唱》、《中元唱》和《下元唱》分别叙述上元道化、中元护政和下元定志三元真君的来历与功绩,等等。各个篇章之间互不关联,独立构成一个完整的故事,与此相应的是其中所叙的主神也基本上互不关联。
壮族师公教法事仪式也印证了《伕子请客》对师公教神灵关系的看法。在壮族师公教法事仪式中,一般一个仪式由一个主神解决问题。壮族民众有择神而事的习俗。这个习俗古已有之,《列子·符子》曰:“楚人鬼而越人禨。”,禨者,祥也。说明楚人凡鬼必信,壮族先民则先行占卜,确定与事有关的鬼神,以便有针对性地实施巫术。历史发展到今天,这种择神而事的习俗还保存于壮族师公教法事仪式之中。事主有事,一般都先去询问仙婆,[④]确定与哪位神灵有关,才告诉师公,邀请相关的神灵来解决问题。与事主有关的神灵就是一个法事仪式的主神。如“架桥”法事和“还桥”法事[⑤]的主神是婆王;“禳灾”法事的主神是家仙;“破狱”法事的主神是马华光,等等。各个神灵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独立管理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受他神的主使和干涉,也不插足其他神灵的工作,体现了神灵之间平等的关系。
三、壮族师公教众神平等的社会根源
宗教信仰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领域,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生产关系状况的反映,并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在汉族道教的神灵系统中,神与神之间等级严明,隶属与服从的关系非常清楚,这是汉族社会森严的封建阶级关系和社会等级制度在宗教思想上的折射。壮族师公教的神灵体系没有鲜明的等级划分,神与神之间的平等关系与古代壮族社会生产力水平、社会内部结构和阶级关系相对应。
历史上的壮族处于部落林立、分散而居、互不统属、酋帅众多的状态,没有形成统一完整的国家,也没有统一全民族的领导者。据史料记载,远古时期,在中国南方岭南一带,活跃着一支土著氏族集团——百越集团。百越集团支系众多,(南宋)罗泌《路史·后纪·高阳》记载:“……越裳、骆越、瓯越、瓯隑、瓯人、且瓯、供人、海阳、目深、扶催、禽人、苍吾、蛮扬、扬越、桂国、西欧、损子、产里、海癸、九菌、稽余、仆句、比带、区吴,所谓百越也。”这个集团其中一部分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经过多次的分化与聚合,逐步成为中国南方壮侗语族中的壮族、傣族、布依族、侗族、水族、仫佬族、毛南族等少数民族。在春秋战国时期,活动于西江一带的越人称为西瓯,活动于两广南部和越南北部的越人称为骆越。[3](p103)西瓯方国的政治中心之一在广西平乐银山岭一带,骆越方国的政治中心在广西大明山南麓,都城在武鸣县陆斡一带。[4](p2~3)西瓯和骆越是壮族历史上比较大的统治集团,但都没有完成壮民族的统一。
秦入岭南以后,两千多年来,壮族一直处在中央封建王朝的统一管辖之下。为了加强对壮族地区的统治,中央封建王朝在壮族地区推行“以夷制夷”的羁縻制度和“以土官治土民”的土司制度。羁縻政策由来已久,汉代即以确立,《史记·司马相如传》说:“盖闻天子于夷狄也,其义羁縻勿绝而已。”唐代极力推崇羁縻政策,《新唐书·地理志》说:“唐兴,初未暇于四夷。自太宗平突厥,西北诸藩及蛮夷稍稍内属,即其部落列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边州所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唐初,隶于岭南道的羁縻州有92个。唐末五代,百越地区的羁縻州分别为前蜀、后蜀、楚、南汉政权所控制。宋朝前期,羁縻制度在岭南地区获得进一步推行。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蛮》说:“羁縻州峒,隶邕州左右者为多。旧有四道侬氏,谓平安、武勤、思浪、七源四州皆侬姓。又有四道黄氏,谓安德、归乐、归城、田州皆黄姓。又有武候、延众、石门、感德四镇之民。自唐以来内附,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国朝开拓寑广,州县峒五十余所,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据《宋史·地理志》载:广西左江道领羁縻州27个,羁縻县4个,羁縻峒11个,右江道领羁縻州17个,羁縻县一个。
土司制度是宋王朝镇压侬智高起兵之后在唐代羁糜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发展起来的,经元、明、清三朝,民国初年才彻底消亡,前后历近千年历史,对壮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5](p27)土司制度最本质的含义,是如《宋史》卷《蛮夷一》所言,以“土人”为官治理其地“土民”,即“树其酋长,使自镇抚” 。宋代封建王朝如范成大所云,在壮族地区“推其雄长为首领”,作知州、权州、监州、知府、知峒等。[6](p33)史载南丹州酋帅莫氏于北宋初奉表归附,给锡印,封为刺史,治理其民,子孙沿袭;韦氏世居文兰峒,崇宁间韦宴闹内附,置州,即以宴闹为知州治其民,子孙相袭;田州岑氏,自宋代岑仲叔之后世世为官;左江之思明州,土官黄氏,亦世代相传。这种以土人首领为官,让其“自治”,是历代封建统治者奉行的“以蛮夷治蛮夷”政策的具体实施,历来被誉为安边之上策。羁縻制度和土司制度在岭南地区的实施,将壮族地区化整为零,使各州、县、峒自成一区,致使壮族地区长期处于部落林立、支系众多、居住分散、互不统属和酋帅众多的分散状态。上述表明,壮族在历史上从没有形成过统一完整的国家,也没有统一全民族的君主。恩格斯说:“没有统一的君主就绝对不会出现统一的神。”[7](p65~66)正因为如此,壮族及其先民所塑造的神灵虽自成体系,但都是各司其责,共同相处,没有统管天下诸神的至高神灵,各路神灵之间没有统属关系或地位高低之分,这正是壮族古代社会的缩影。
信仰是一个民族的支柱,共同的信仰代表了一个民族共有的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精神、情感、心理、历史、文化等特征。师公教作为壮民族民间信仰的传承者,是壮民族处理自己感情的方式。在师公教的《伕子请客》神灵体系中,神与神之间地位平等,从中我们也窥探到古代壮族分散而居、互不统属的社会状态,以及一个包容的壮民族发展历程。因此,研究和解读壮族师公教的神灵关系,对我们了解古代壮族的政治状态、民族关系、文化交流、社会经验、审美情趣等,都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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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倪彩霞.师公戏“三元”祖师考[J].《宗教学研究》,2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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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莫家仁.壮族地区土司制度何以长期存在[J].《广西民族究》,1990(3).
[6] 齐治平.桂海虞衡志校补[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4.
[7]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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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莫幼政,广西师范学院民族民间文化研究所讲师,博士。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广西师范学院民族民间文化研究所。 邮政编码:530001? 电话15078857432?? 邮箱: yaeucing@163.com

[①] 《伕子请客》原文为广西马山县白山镇新汉村国兴屯韦举平先生收藏,今其复制本藏于广西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
[②]唐葛周三元真君在壮族各地的名称略有差异。在广西马山县白山镇新汉村,上元道化的姓名为唐宏、中元护正的姓名为葛文度、下元定志的姓名为周斌。
[③] 《三元唱》载“三元真君”有求雨和治病的法力。《三斧雷王》认为雷王负责掌管天下降雨事宜;《土地唱》认为土地神负责掌管治病救人之事。以上壮族师公教经典均搜集于广西马山县白山镇新汉村国兴屯,收藏人为韦举平先生。
[④]仙婆,壮族民间的女性巫师,其职责主要为沟通阴阳。
[⑤]架桥法事:事主缺乏子嗣或男丁,就邀请师公和道公做法,认领村民经常走过的一座小桥作为替身,让千人踩万人踏,积累阴德。还桥法事:架桥之后,如果在未来的几年里所求应验,则请师公和道公到桥上做法,感谢婆王赐子添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