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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推动交通领域应用壮语文

谢 寿球

5月 25, 2014

2014年5月23日,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召开南宁市交通领域壮语文应用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群众代表、交通运输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
2013年5月1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第14号令,要求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行政区划名称的标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的牌匾和公章,市、县(区)政府网站、政报的名称,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场所名称的招牌、标牌、市、县(区)大型会议、重大活动所使用的标牌、横幅应当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
为贯彻执行南宁市人民政府第14号令,推动交通领域应用壮语文,专家学者、群众代表、交通运输企业代表提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广西骆越文化研究会会长谢寿球以媒体记者的身份提出要推动《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必须提高壮族领导和专家学者的民族文化自信心和自觉性。他指出实践证明壮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传承关键在于壮族领导和壮族专家学者。近年来阻碍壮文推广的观点是“两个没有”:即认为南宁市已没有壮族人在社会交往中使用壮语文了,在壮族农村已没有壮族人不懂得汉语了,推动使用壮族语言文字完全没有必要。谢寿球用社会调查中的许多典型事例说明这完全是没有调查研究、没有群众观点的评估。他发现许多进城的壮族市民的家属和民工因为不懂汉语,变成了缺乏社会交际的孤独的群体。而壮族山区许多留守老人的电视机积满了灰尘,一了解原来是因为电视节目全是听不懂的汉语,他们只好关机当摆设而造成的。谢寿球提出,我们的壮族领导和壮族专家学者要了解社会,要有群众观点,才能提高推广民族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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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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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委副主任黄露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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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推动交通领域应用壮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