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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鸣县公布元龙坡、安等秧坡古墓群遗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谢 寿球

5月 23, 2010

为加强对重要文物遗址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武鸣县政府决定将马头镇元龙坡、安等秧坡古墓群遗址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元龙坡、安等秧坡古墓群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措施具体如下:
一、?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一)元龙坡古墓群遗址? 年代:西周。元龙坡古墓群遗址位于马头镇马头社区东面500米处。保护范围以坡顶三条坡脉交汇处中心的保护范围基点桩为中心,向东支脉延伸120米,向南支脉延伸130米,向北支脉延伸150米为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外向东再延伸100米,向北延伸到水泥路,向南延伸到坡脚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安等秧坡古墓群遗址? 年代:战国。安等秧坡古墓群遗址位于马头镇马头社区南面1000米处。保护范围以安等秧坡坡顶中心的保护范围基点桩为中心,方圆100米内为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外再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二、保护措施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二)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县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县规划建设部门批准。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
(四)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前须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